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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張劍)年僅10歲的麗麗(化名)準備繼承父親遺留的房產,卻遭到了叔叔和姑姑等人反對,並質疑麗麗並非其父親生。麗麗將叔叔、姑姑起訴,一審法院確認了父女關係,麗麗可以繼承相關財產。麗麗的叔叔、姑姑不服,提出了上訴。昨天上午,市三中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。
  昨天上午9點多,麗麗和母親到庭參加訴訟。一審法院經審理後,確認了麗麗與馮某的父女關係,所依據的是一份醫院生育手術同意書,上面有馮某的簽名。法院由此判決,麗麗有權繼承各項財產總計54萬元。麗麗的叔叔和姑姑不服判決,提出了上訴。
  庭審中,麗麗的叔叔和姑姑提出,出生證明非常可疑,不相信過了這麼多年又冒出一個女兒,並拒絕親緣鑒定,“沒必要做鑒定,根本不是親女兒,親緣鑒定不是親子鑒定”。而麗麗的母親則回應稱,當年與馮某離婚是為了規避計劃生育,與馮某離婚時,她正懷著麗麗,“當時他已經有兩個孩子,麗麗是第三胎,不離婚肯定不會讓我生的”。案件未當庭做出宣判。  (原標題:女兒繼承父親財產遭反對叔叔姑姑質疑其為非親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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